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于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
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于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制取代了郡縣制。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為現代的行政區劃劃分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參考。
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行政區劃)的總稱。
①郡守、縣令(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②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③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④郡縣制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于形成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既是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系的,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系和實際控制力。
起源: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縣,后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李斯提出實行郡縣制,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