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起源:縣制起源于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納。
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于省長)、尉(相當于防區司令)和監(相當于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在政治方面,它確立了統治者至高無上的權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稱號,皇帝掌握著國家所有的權力尤其是軍事大權,且“家天下”世襲皇帝制度被此后的歷代王朝統治者所沿用,橫貫中國的整個封建社會。首次將法律加入到國家的管理之中,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法制社會,使官員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秦律維護的大多是地主階級的利益,忽視了百姓的利益,這是其一大消極意義。
在經濟方面,它實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階級的利益,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組織發展,是國家的財政收入豐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稅賦負擔。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間的商品交換和物資交流,促進了國家經濟的流通發展,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繁榮。而統一車軌、修筑渠道則方便了人民的出行,也保障了出行安全,對于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意義。
在文化方面,將小篆作為全國通用的文字,有利于融合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文化,促進統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其次焚書坑儒于當時的秦帝國而言有利于加強思想的統一,保障國家和諧統一的發展,但它焚毀了諸子百家之言于后世之言是對文化的極度摧殘。
郡是隸屬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劃,設郡守、郡尉、監御史,管行政、軍事、監察。縣隸屬于郡,設鄉、里兩級行政機構。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縣以下設鄉、里和亭。鄉和里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游徼掌治安。鄉以下為里,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特點: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襲。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系和實際控制力。
起源: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縣,后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李斯提出實行郡縣制,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