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行政區劃)的總稱。郡縣制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緣政治關系;地方絕對服從中央;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襲制,確立官僚制度。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為現代的行政區劃劃分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參考。
行省制和郡縣制的起源不同:行省制起源于元朝,明清兩朝得到發展。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戰國,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作用不同:行省制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設立數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書省對其力所不及的地區進行管理,中央再從大局上對諸行省實施節制,提綱挈領,綱舉目張,有效加強了中央的集中管理);行省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行省制和郡縣制的制度內容不同:行省制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系和實際控制力。
起源: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縣,后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李斯提出實行郡縣制,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