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接下來分享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供參考。
1、《中俄天津條約》
(1)俄國得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臺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若他國再有在沿海增開口岸,準俄國一律照辦;
(2)俄國得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并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
(3)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
(4)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實際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國領土);
(5)日后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2、《中美天津條約》
(1)清政府倘準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準美國一律照辦;
(2)增開潮州、臺灣(臺南)為通商口岸(后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只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3、《中英天津條約》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莊、登州、臺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后來開埠時,牛莊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4、《中法天津條約》
(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
(2)增開瓊州、潮州、臺灣(臺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后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并在各口設領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游歷;
(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5、《中英通商章程》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又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1858年(咸豐八年)11月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十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
(1)海關聘用英人;
(2)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征稅;
(3)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稅;
(4)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三十兩。從此,鴉片公開輸入,外貨充斥中國市場。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有:賠款、開放通商口岸、規定海關稅、允許外國神教傳教、片面最惠國待遇。1858年6月13日,《中俄天津條約》簽訂;6月...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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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是文化的傳承,我們要好好學習歷史。下面介紹的是天津條約主要內容及歷史影響,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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