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主要表示“他”、“她”、“它”。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1)“之”用作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2)“之”用作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 如:
①何陋之有? (《陋室銘》,即有何陋)
②宋何罪之有? (《公輸》,即“宋有何罪”)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④何功之有哉?
第一、用作代詞
1、 人稱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例如: ①具答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人詳盡地回答了他們。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譯:親戚背叛反對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所以戰勝了他們。之:代指齊國軍隊。 ④又數刀斃之。(蒲松齡《狼》)譯:殺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學伊《核舟記》)譯:用箬篷葉做成的船篷覆蓋在上面。之:代指船艙。 ⑥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學伊《核舟記》)譯:關上窗戶。之:它,代指窗戶。
2、 指示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三、作動詞用,相當于“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里的神廟中。
第二、用作助詞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第三、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之,您,代趙盾。這句話是賓語前置句,否定句中,代詞作賓語。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意思是如果您去進諫而國君不聽,那就沒有人能接著進諫了。莫,沒...
之是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的意思是我唯獨喜愛蓮花從積存的淤泥中長出卻不被污染。出自 周敦頤的《愛蓮說》。
《燭之武退秦師》是春秋時期文學家、史學家左丘明創作的一篇散文。燭之武退秦師中“之”的三種用法:公從之:代詞,代佚之狐的建議;何厭之有:賓語前...
聞之于宋君的“之”的用法是代詞,指“穿井得一人”的傳聞。“聞之于宋君”這句話出自文言文《穿井得人》。
文言文之的意思有:到,往;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指示代詞,這;活用為第一人稱,我;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取之信然的之是代詞,指代李子。全句的意思是(其他小孩)拿起摘的李子一嘗,的確是這樣。該句出自出自于宋代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第六》。
《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的之是到達的意思。這首詩是歌頌真摯友誼和抒寫離別之情的代表作,千百年來膾炙人口,表現的是一種充滿詩意的離別。
四書五經的四書指的是:《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四書五經,是指“四書”與“五經”的合稱。四書之名始于宋朝,五經之名始于漢武帝。其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