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省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
1.優化學校空間布局。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期間城鄉義務教育布局規劃,嚴格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優化學校空間布局,確保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與區域人口變化特別是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
2.擴大學位供給保障。加大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抓好新建、改擴建公辦學校項目建設,并盡快投入使用。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
3.推進優質均衡發展。優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積極采取集團化辦學、學區制、結對幫扶、強校帶弱校等方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縮小城鄉、區域之間在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質量等方面的差距,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二、全面落實招生入學政策
4.科學合理劃定片區??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從實際出發,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布局、學位數量、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定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范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并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實行劃片就近入學。
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各地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范圍,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5.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地要統一使用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開展學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信息發布等工作,全面實行陽光招生、規范招生。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要加快推進市、縣(區)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6.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各地要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按照已明確的規則錄取,其余未錄取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
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切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
7.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市、區)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地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經市地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區)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8.落實免試入學規定。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取考試、評測或者委托校外培訓機構采取考試、測試、面談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條件和依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已經批準設立的實驗班,實行實驗班年審備案制,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的名義“掐尖”招生。
9.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家庭等多方聯控聯保責任制,不斷完善“一縣一案”控輟保學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秋季開學勸返復學專項行動,壓實責任,堅決防止因疫、因貧、因病輟學。要聚焦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重要時間節點,重點做好殘疾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等困境兒童的入學工作,加強教育關愛與幫扶,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10.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蛞哉徺I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要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
回鄉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規統籌安排。
11.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殘聯,認真摸清區域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底數,落實“一人一案”,實施分類安置。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安排送教上門,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應入盡入。
12.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優撫條件的優待對象,各地要制定具體的招生入學實施細則,妥善安排入學。
四、嚴格規范招生入學管理
13.嚴格控制班額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嚴格控制和合理調整大班額、超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大班額較重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切實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的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14.加強招生入學學籍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強學籍管理員的學習培訓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廳開發的網上培訓平臺(網址:gzgl.haedu.gov.cn),定期組織轄區學籍管理員開展學籍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認真完成學習培訓任務。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及時做好小學新生注冊和初、高中新生學籍接續工作。要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求,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和小學畢業生未被錄取等現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5.嚴格落實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宣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
16.加強監督問責。各地要建立健全監督和違規違紀舉報及申訴受理機制,暢通渠道,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及時處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突發事件,消除影響正常招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隱患苗頭。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依法依規依紀對責任管理部門和人員予以問責。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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